从最高法院再审期间调处8起行政案件看,司法考核能考出公正和效率吗?
文章后,不少网友的留言是,自己的案件什么时候也能遇到这样秉公执法、负责司法的法官呢?都知道,如今的司法领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用数据来说明司法结果,用考核来评定法官、法院的业绩,乃至决定法官助理遴选成为法官的分数。
为了证明和要求司法结果的公正,在考核数据里,都是以一审的服判息诉率和二审改发率的高低来证明。只要当事人不上诉、二审法院不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就说明案件审理公正。公开资料显示,很多法院的复判息诉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二审改发率都在5%以下。
令人担忧的是,司法如此的依照考核数据,能否必然的带来案件的公正处理呢?以上文中的这个案例为证:
三人委托律师发起了行政诉讼,就算不学法律也知道明显属于当地政府违法拆迁的案件,官司打了三年居然连案件都没有立上:一审法院以三人没有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系政府作出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以案涉房屋所有权不在三人名下故与拆除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为由维持了一审裁定。三人无奈,只得申请最高法院再审审查立案。
法律界备受诟病的立案难,结案率成了背锅侠,于是考核指标改了,改成了考核审限内结案率和案件收结比。可运行了一段时间,为了获得高额的数据指标,案件都压在诉前调解阶段,立案难又卷土重来,于是考核指标又改了,改成考核案件在院审理时间。可以预测的是,大量的案件今后会网上立案阶段就会遭遇根本毫无理由的不予通过......考核,究竟是在解决立案难,还是在加剧立案难?
张明楷曾经在文章中提到,当执法司法考核结果与司法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就会导致司法人员要削足适履的想方设法让办案过程、案件结果满足考核要求,而不能专心注重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造成的结果是,司法人员为了避免自己的考核利益受损,为了维护同事同行的考核利益,而牺牲被告人(偶尔可能是被害人)的利益。
2023年3月,最高检察院在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时就提出,不为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只认考核数据,就会出现:一个检察院只办理了1个抗诉案件并且抗诉成功,其刑事抗诉采纳率达到了100%;另一个检察院办理了10件抗诉案件成功了9件,刑事抗诉采纳率为90%。
业务考核、行政考核、思想考核等等,本是实现内部队伍管理的一种方式,各行各业都在运用,但是否能将内部考核数据作为对外工作业绩的证明和表现呢?
比如说,医院统计出来的医生零投诉率、零医疗事故率,可以证明该医生的诊疗水平高超、患者满意吗?要知道,既然是内部统计,只要想法将投诉记录抹去,或是医疗事故大事化下,照样可以统计成“零”的!毕竟,在业绩突出方面,不能出现医生被投诉被处理记录上,医院、医生是利益共同体的。
一审法院突破立案登记制的审查拆迁行为没有证据证明系政府行为进而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不顾原告全款购房且入住过年而认定跟拆除行为没有利益关系,难道是他们法律水平不足,还是考核数据难堪在内的各种考量之后的不想受理这8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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